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3號 2016-4-1
根據(jù)《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6]2號),海關總署決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廢止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