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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銷合同印花稅計(jì)稅依據(jù)?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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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在匯總繳納購銷合同印花稅時,是以價稅合計(jì)為計(jì)稅依據(jù),還是以金額為計(jì)稅依據(jù)。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jì)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jì)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jì)稅依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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