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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客戶審計信息的公告 |
| 發(fā)布時間:2012/3/18 來源:安瑞 閱讀次數(shù):4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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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接到相關部門的通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3年第13號)第二十二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yè)務;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yè)務。我方決定刪除在網站內所有客戶的審計信息,并由此對合作伙伴造成的不利影響深表歉意。
昆明安瑞稅務師事務所
2012年3月18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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